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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好吃懶做還家暴 法官判離

劉姓男子與利姓外配結婚11年,卻好吃懶做,積欠卡債70萬元,妻子辛苦賣菜扶養幼子,卻常遭丈夫家暴,連孩子都看不慣父親的作為,妻子忍不可忍訴請離婚,法官今天判准離婚,孩子監護權歸利女,劉男每月還得支付1萬元子女扶養費給利女,直到孩子成年。法律諮詢免費

利女控訴劉男不務正業,結婚迄今認真工作不到2年,沈迷吃喝玩樂和賭博,領取孩子的新住民學費補助金,卻不幫孩子繳營養午餐費,積欠卡債達70萬元,連健保費都是她付的,心情不好,就拿她出氣,罵她三字經,甚至向她丟擲物品,造成她精神上的痛苦。

法官詢問2人11歲的孩子有關父母互動情形,孩子表示爸媽常爭吵,爸爸會掐媽媽的脖子、罵三字經。法律諮詢

法官調查,劉男長期對工作及家庭態度消極,動輒對利女打罵,迫使利女申請保護令,雙方婚姻基礎破裂,劉男應負最大責任,利女原本靠賣菜維持生活用度,目前在塑膠工廠擔任正職工作,又無負債,衡量雙方現況,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歸利女較適當。

來源:自由時報(電子報) 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法律諮詢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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