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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新聞-台大學生張彥文9月瘋狂砍殺前女友林佩真40多刀致死,被聲押。林女解剖報告出爐,傷勢集中在林女左頸,共20處刀傷,因為傷及頸動脈大量出血,造成休克死亡。相關鑑定報告陸續出爐。

瘋狂砍殺前女友的「台大宅王」張彥文,現身媒體鏡頭前的最後模樣,兩眼空洞無神、一副無精打采,走路還一拐一拐,頭上和脖子都貼著一大塊紗布,遭他冷血砍殺的林女解剖報告出爐,全身40多處刀傷,有20刀都集中在左邊頸部,傷及頸動脈大量出血,造成休克死亡。

法律諮詢網新聞評析:這幾天台灣的新聞媒體接連不斷地在報導一起情殺案,台大高材生張姓男子因為跟女友分手,跑到女友租屋處與其談判,卻因為女方拒絕復合,張男竟持刀砍殺女友,女友當場頸動脈被割斷斃命。

此新聞一出,無論是對「台大高材生」的刻板印象、或是情殺與暴力電玩的關係,都引起廣泛的討論,然而最注目的焦點,筆者認為還是在「恐怖情人」這個話題之上。愛情是一種很微妙的情感,中國歌手汪峰曾經寫過這麼一首歌,歌詞是這樣唱的:「愛是一顆幸福的子彈,沒有愛就沒有傷害。」愛情這個關係,無論是愛人或是被愛,是不是就註定了要互相傷害呢?

筆者有位朋友,她和相戀幾個月的男友過著同居的生活,起初兩人還處於熱戀期的甜蜜,每天如膠似漆,感情好得不得了。不過,就在同居半年之後,兩人開始會為了生活瑣事起口角,控制欲很強的男友,還會要求檢查她的手機、約束她出門的穿著、嚴格控管她與朋友的聚會時間。

有天晚上,她因為和朋友在外吃飯,沒接到男友電話,回到家中只見男友在房裡不斷地喝酒,看到她一回來就破口大罵,甚至無法控制情緒的掀桌子、砸東西,男友酒醉失控的舉動,嚇的她膽戰心驚,拿著包包就想離開。不料男友居然抓著她不放,甚至摔爛她的手機,不讓她與外界聯絡。

好在最後是因為鄰居聽聞吵架的聲音,打電話報警之後,她才在警方的保護之下脫離對方,自此之後她不但搬家、換手機、換工作,才終於擺脫這個失控的恐怖情人。

童話中的愛情故事,總是浪漫的令人嚮往,卻為何現實中聽到、遇到的愛情,總是少不了像筆者朋友遇到的故事一般,讓人心碎,又讓人擔心受怕?甚或是,像是新聞中的情殺案,恐怖到駭人聽聞呢?

有人說愛情讓人瘋狂,不過筆者卻認為,真正讓你變得瘋狂的不是愛情,如果你真的愛一個人,你會希望對方幸福,希望對方過得好。但是如果你愛一個人,愛到失去了自己,卻會讓你變得瘋狂,這次新聞事件中的男生,也是因為愛得忘了自己,當你愛到失去自己,你就同時失去了大部份在這段關係裡的權力,當愛與被愛不如預期,累積的不甘心也因此化成了傷害的動力。

徐志摩說:「我將在茫茫人海中去尋找那唯一的靈魂伴侶,得知我幸;不得我命。」相信大部份的人都有同樣的感受,希望能在愛情的道路上,找到一個能相輔相成、攜手共度幸福一生的靈魂伴侶,誰都不希望遇上恐怖情人,也絕對都不希望自己因為愛一個人,愛到成為人人喊打的恐怖情人。

所以,試著先學會愛自己吧!只要當你學會愛自己,才知道怎麼愛人;當你學會重視自己的情感,學會重視自己的價值與內心深處的感受,別人才會珍視你,珍惜你。作家羅勃•克拉克曾經這麼說:「只有去愛不完美的自己,我們才有能力去愛有缺點的他人。」讓我們一起學習用更健康的方式去愛,相信才能讓愛情裡不再充滿傷害。

法律層面剖析:刑法殺人罪刑責
刑法第 271 條 (普通殺人罪)
殺人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 272 條 (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)
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 273 條 (義憤殺人罪)
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 274 條 (母殺嬰兒罪)
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,殺其子女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第 275 條 (加工自殺罪)
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,得免除其刑。
第 276 條 (過失致死罪)
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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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iyoju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